我市调整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为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日前,我市重新调整了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根据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的。据统计,我市2009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855万元。因此,凡持有东台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可以被认定为2010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朱爱京)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8:16 编辑 <br /><br />调整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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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8:16 编辑 <br /><br />瞅瞅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8:16 编辑 <br /><br />我们在外打工的算不算? 低于800元/每人?照这么说,我的家庭不就是吗?!
就是低收入家庭,又能怎么样?!政府补贴吗?! 调整后有什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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