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月糖一个问题
我和公司劳动合同是5月17日到期。到目前为止,我和老板之间都没有谈过合同到期后的问题。
我没有主动找他、他也没主动找我。
问一下,如果我5月18号不来上班,需不需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劳动合同我看过了,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原因引起的合同期未满而离职或辞退等问题。
合同期内离职或辞退,需要提前一个月月谈或通知。
关于合同期满,没有看出什么名堂来。
我就是想弄清楚,5月18号不去上班的话,在此之前有没有义务需要通知老板,以及之后需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专家给你通俗易懂的解答呗。 18号不上班不承担其法律责任,但处于礼貌,还是得跟老板说哈噻! 法无明规合同期外的。
惯例是有合同,提前一月通知;无合同,提前一周。 实践中没有合同的,未提前一周通知,从而造成企业工作衔接上的不良后果,企业也只有权就奖金进行处理,无权对底薪作出扣罚。
仲裁机构会有一个比较人性化的考虑,具体我们很难说。 法无明规合同期外的。
惯例是有合同,提前一月通知;无合同,提前一周。
月塘诗侣 发表于 2011-5-12 14:08 http://www.cn0515.com/images/common/back.gif
企业大多如此~ 有下家不,有下家提前一周通知,他涨,则留,不涨,则去。
没有下家,你可提前一天请长假,探探虚实。 提前告知是很有必要的
偶提倡文明哒 以前我们单位都是提前一个月的时候就有续签合同通知下来的,要是你不签,就会到时解除合同
不知道你们这里有没有这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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