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荣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称号
江苏省民政厅昨日传来喜讯,我市被省民政厅命名为2007—2009年度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这是我市第二次获此殊荣。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不断健全村民自治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和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不断深化,民主自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村民自治水平有新的发展,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普遍增强,全市村民自治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市的村委会选举和村务公开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多次在全国和全省推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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