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酷 发表于 2012-8-3 08:05:18

东台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本网讯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市从2012年7月1日起,对由社保处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调幅度为13.05%,已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2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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