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大姐,小弟求教!
我一亲戚在某鱼塘帮人家养鱼,由于人为疏忽(鱼池的排水阀忘记踩紧了,水基本全部跑光了),导致此鱼池的鱼全部死掉!需要全额赔偿不?好像已经大半年没领工资了!养死鱼,是前几天才发生的事情,这是最后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会是什么? 应该不会全陪.工资的事,应该另外再说, 忘记踩紧是个什么概念?
到底踩没踩?
还是说:以前一脚头能踩紧的,那天也是一脚头但是没踩紧,是不是水阀出了问题?
最坏的结果就是,这半年白忙+鱼塘半年的承包费+鱼苗费+饲料费+相关的杂费
需要赔偿成本,而不是预期收入。毕竟半年没领工资了。
假如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切按照合同上来,该怎样就怎样。 按合同办事。没合同,就需要调查雇主和雇员的事实关系。
如属用工,依劳动法相关条款办事。如属合作、合资等其它关系,责任更大一些。 本帖最后由 枝头的雄鹰 于 2012-8-13 10:36 编辑
没有劳动合同的,就是帮人家看鱼塘,农村里也不会去拟这份合同!
纯属受聘,没有合作关系
关于这个鱼塘的鱼,赔偿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怎么解决,目前对方的意思是按市价赔偿!
没有按照市价赔偿的道理,他的鱼只能按照成本价+适当的利润来计价,也就是“出厂价”。
他那么多的鱼,总不可能自己拉到菜市场去零售吧?! 那么多的鱼,如果零售的话还不得把他卖晕死。 人为责任,但管理上也有责任。
是只拿工资的受聘关系,况且是由于工作疏忽,不属于犯罪故意。
最多是工资不拿,赔个一半就不错了,不应该按照市场价全赔。 成本价赔偿,雇主也有责任,各一半,可能赔不到一半成本,咨询下相关法律吧。 好的,谢谢各位,这个周末的时候,过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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