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弯刀
发表于 2013-9-27 10:11:48
学上海法官嫖娼事件!!!死磕!!!
半月弯刀
发表于 2013-10-10 08:46:08
不知道事情怎样了
奔跑的蚂蚁
发表于 2013-10-20 19:03:17
在网上向省纪委投诉了!
已经受理,在等省纪委的答复。。。
奔跑的蚂蚁
发表于 2014-5-21 08:41:48
为筹资打官司,现组织了一批较小型的、便携式摄像机东台本地销售!见货付款!当面交流实战经验!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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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499679903
奔跑的蚂蚁
发表于 2014-6-6 07:52:04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4-6-6 07:58 编辑
为筹资打官司,现组织一批微型摄象机销售~~~
东台地区微型摄象、录音设备销售!
当面验货!见货付款!
调查取证必备利器!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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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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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关/操作按钮 2、摄像头 3、内置麦克风 4、复位孔
5、状态指示灯 6、圆珠笔头 7、模式开关 8、USB接口
装机价格:主机150元+4G卡
(卡价以当天市价为准,建议客户自购)
文件参数
视频格式 AVI
视频编码 M-JPEG
视频分辨率 640*480
视频帧率 30fps
播放软件 操作系统自带或主流影音播放软件
影像比例 4:3
支持系统 Windows me/2000/xp/2003/vista;Mac os;Linux;
电气参数
充电电压 DC-5V
接口类型 Mini 5Pin USB
存储支持 TF卡
电池类型 高容量聚合物锂电
产品、包装相关参数
全部配件 数据线、说明书光盘、包装盒
拍摄效果
拍摄效果
http://www.sw606.com/attachment/thumb/Mon_1404/96_3_9102daddcaf3767.jpg?226
http://www.sw606.com/attachment/thumb/Mon_1404/96_3_f17f0b7d19af8d9.jpg?59
本产品是首款超Mini摄*像笔,可以摄制高清视频,连拍优质照片,录制优质音频,支持大容量内存芯片,它操作简便,小巧精致,美观实用,便于携带,是商务、教育、安防、媒体、司法、旅游、医疗、生活等领域必备的实用工具,深受广大用户青睐。
要的私聊~~~
奔跑的蚂蚁
发表于 2014-7-9 16:09:42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4-7-9 16:13 编辑
最新战况:
2014年7月7日,是一个很奇怪的日子,因为是这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的纪念日!
但更奇怪的是这居然是一个星期一,还要奇怪的是,市公安局纪检办公室主动给我来电,要我到市公安局纪检办面谈一下关于我举报市交警队去年对我老婆被撞一案处警不公的的问题!
之所以强调一下“奇怪”这两个字眼,还是因为在这之前,我已经最少每天打一通电话咨询我的投诉的案子的调查进展,但他们一直说让我等!一直等到我这个投诉自5月27日起在市信访局市领导接待日由市政法委书记接访后帮我转到市检察院,再由市检察院于6月12日左右寄挂号信到市公安局,经查询该挂号件6月14日已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签收,然后再经过我多次电话咨询,一直到2014年7月7日市公安局纪检办公室才给我来电,让我到市公安局纪检办面谈~~~
这当中还要奇怪的是,公安局纪检办公室负责人说这封挂号信他们一直没收到,只收到市检察院工作人员面呈的书面资料!然后他们根据市检察院递交的书面资料调查的!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
然而还要奇怪的是,在我赶到市公安局纪检办公室的时候,我看到的是两个可以说是重量级的领导人坐在办公室内等候我的光临!
其一是公安局纪检办书记,其二是市交警队某副大队长!
这阵势~~~
说不上来的感觉~~~
我有一种莫名的自豪感~~~
然后,会谈开始了!
两个重量级的领导发话了,谁先谁后已经不重要了,谁讲的具体是什么言词也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们的言论是一致的!
他们说的这样的意思:你的投诉我们知道了,了解了,也调查了,调查的结论是我们的交警办案是公正的!你应该接受这样的结果!
在我提出,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写着“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可是,事发现场有非机动车道划分线!为什么办案民警矢口否认这条划分线的存在?
事发路段在陆家滩头百岁园前公交站台地段!那地段现在在路边有划有临时停车位线,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划分线已经不很清楚了,但仍然是可以看到的!事发当时,该路段并没有划分临时停车位!事发当时,非机动车道的划分线还是很清楚的!
见如下图片:
http://www.sw606.com/attachment/Mon_1407/13_756_6f3ba697da8322b.jpg?330
我问他们:事发时现场有明显的非机动车道划分线,为什么办案民警要说成没有?
他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再有,事发后在我与办案民警的交流中,办案民警讲了:“在现场我就闻到他身上的酒味!”“他喝的什么酒我还晓得哎,喝的海之蓝,不成喝到什么好酒!”,请问在明知肇事方酒后驾车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对他进行酒精测试?就算对方驾驶的非机动车不属于禁止酒后驾驶的车辆,但对方酒后驾车已经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肯定是两种性质,办案民警为何不对肇事方进行测试?!?!?
另外,事发地附近50米以内有一个治安监控,在最初办案民警承认他调阅过此监控后(我有交警大队大队长与他的电话录音为证!),突然又改口说此监控在很久以前就坏了,这样前后不一的说法即使是小学生也应该能判断出其中的问题!
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的领导用很委婉、很曲折、很隐晦、很温柔、很公正、很严肃、很认真(此处省略一百个很**)的语气要求我认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
对我提出的办案民警故意隐瞒事故现场有非机动车道划分线的事实,(交规中有这样的内容,就是说如果事发路段没有非机车道划分线的,按此路段为所谓的混合型路面,那么在该种路况下,非机动车应该在距路牙1.5米范围内通行),仅以我方车辆倒地位置距路牙超过1.5米,就认定我方也有违反交规。这样的责任认定是不正确的!
但是,公安局纪检办故意曲解成是我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让我走所谓的合法程序进行维权!
我提出,这是办案民警执法过程中故意的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该由纪检部门查处!但公安局纪检办又试图把责任推给检察院,让我去检察院投诉!
同时对于我提出的办案民警故意隐瞒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探头记录(监控记录最初肯定是有的,因为在办案民警与仲信春大队长的电话中其承认当晚就调阅并保存了监控记录!),对这样的明目张胆的毁灭证据的行为,纪检办也给予了刻意的包庇!把这样的行为说成是办案民警的随意性太大!
这样的解释能说得通吗?
我是东台人
发表于 2014-7-9 17:50:26
晕,走了一大通,还是回到了原地!:Q
我是东台人
发表于 2014-7-9 17:51:19
蚂蚁兄弟哎,你是一只小小的蚂蚁,人家是大象,蚂蚁斗得过大象吗?!:lol
守望幸福
发表于 2014-7-9 19:46:09
还是没有结果?
伊酷
发表于 2014-7-10 10:58:54
希望此事早日解决。
奔跑的蚂蚁
发表于 2014-7-14 18:17:45
好戏开场了!
今天上午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起诉状。
一份是状告交警队处警不公要求修正的行政起诉状!
一份是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的民事诉状!
法律和人情的约会!
正义和邪恶的交流!
草根阶层与肉食者的缠绵~~~
结局如何?且耐心等待~~~~
守望幸福
发表于 2014-7-14 19:18:25
但愿有个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