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台人 发表于 2014-9-12 08:48:38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启示:知识改变命运——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咱是浅浅 发表于 2014-9-12 09:38:55

果真知识就是力量

半月弯刀 发表于 2014-9-12 09:49:34

{:soso_e113:}杰伦说:哦,不错噢~

moli 发表于 2014-9-12 21:52:31

这个是说刑法有漏洞啊。

守望幸福 发表于 2014-9-13 08:50:42

总是说要不断完善,可是一直得不到完善!

飘渺人 发表于 2016-3-19 12:12:16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五月的雪 发表于 2016-3-19 17:09:54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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