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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另做亏本的小生意,不做解决温饱的打工仔 [打印本页]

作者: Lisa    时间: 2009-6-25 15:09
标题: 另做亏本的小生意,不做解决温饱的打工仔
特别累!!!

从去年十一月份开始,为了因为公司拖欠业绩奖金的事情就一直烦恼着.

本来法院的判决书出来之后以为圆满结束了的,不料公司还一再拖着,不得已申请了强制执行.

申请后第五天我打电话到法院,得知经办法官当天刚寄出传票,要求公司周三前到法院履行判决.

周三上午老板让秘书送给申请书说7月中旬支付,法官说如果帐户上没钱可以,如果有钱就不行.

于是老板在法官的要求下写了张没有姓名(法官要求的)的支票,周三中午送到了法院.

今天下午我打电话给法官,法官非常非常不耐烦的说:"我们有程序的,要把支票给我们会计再办转帐,不是让你不要打扰我吗,怎么又打扰我了?"说完挂了电话.

这才是我第二次给他电话,怎么叫打扰呢?我作为当事人不可以了解支票的情况吗?






我不知道到底真的能拿到钱是哪天的事情,上诉费法院也是收取了两方的,这次执行费法官要公司支票上多开200块,不过我想执行费还是会再向我收取的.

为别人打工除了解决了暂时的温饱并剩下这能折磨完人命的官司.......
作者: Lisa    时间: 2009-6-25 15:11
我不明白法院在判决书上说上诉费由我支付,却又让公司也同样支付这笔钱是什么意思?

不明白为何支票上不能写姓名,要空着?

不明白................
作者: 果果    时间: 2009-6-25 15:46
当时开的支票你没有在现场!
这个法官怎么能这样呢……
还人民的公仆呢,我呸!
作者: 谢家湾    时间: 2009-6-25 15:47
那就是说从法律上你已经要回了本属于你的钱了吗?
作者: 谢家湾    时间: 2009-6-25 15:52
有空你就说一说吧,从快乐工作到辞职到老板的挽留再到经济纠纷再到法院再到香衣坊的诞生,我们看着你一路走来.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09-6-25 16:00
丫丫的,这事怎么还没完啊?
作者: 浪子回头    时间: 2009-6-25 16:05
告诉我那个法官家住哪,我帮你砸他们家玻璃!
作者: 紫水晶    时间: 2009-6-25 17:07
真是的,怎么还不快点解决了结束么;法官也不是好人
作者: aplum    时间: 2009-6-25 17:28
事情不会那么快的,LISA姐姐不要太着急了
作者: Lisa    时间: 2009-6-25 18:00
原帖由 果果 于 2009-6-25 15:46 发表
当时开的支票你没有在现场!
这个法官怎么能这样呢……
还人民的公仆呢,我呸!



没有,支票是老板在公司开好,然后由秘书直接送到法院的.
作者: Lisa    时间: 2009-6-25 18:00
原帖由 谢家湾 于 2009-6-25 15:52 发表
有空你就说一说吧,从快乐工作到辞职到老板的挽留再到经济纠纷再到法院再到香衣坊的诞生,我们看着你一路走来.



是的,特别庆幸这一路有你们!
作者: Lisa    时间: 2009-6-25 18:01
我想明天直接带个人凶一点跑到法院去,就问"为什么24号就支付了的钱到现在不给当事人!"
作者: 独步寻梦    时间: 2009-6-25 21:15
你找律师呀!
作者: 高山    时间: 2009-6-25 21:24
再不给就打12388
作者: 壁画小姐    时间: 2009-6-25 22:52
原帖由 Lisa 于 2009-6-25 18:01 发表
我想明天直接带个人凶一点跑到法院去,就问"为什么24号就支付了的钱到现在不给当事人!"

同意,这样他们才会老实把你的给你。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09-6-25 23:27
原帖由 壁画小姐 于 2009-6-25 22:52 发表

同意,这样他们才会老实把你的给你。

法院会吃这一套么?
作者: 钳子    时间: 2009-6-26 07:54
我悲哀這樣的國家公務員,,,

我是從頭到尾看著這個案子的處理進度的,,

不看Lisa的文字,隻看結果,就知道裡面有問題,,

法官在這個案子裡面究竟在扮演啥角色?
作者: 钳子    时间: 2009-6-26 07:55
不是正義的化身,而象過去的媒婆;
作者: 果果    时间: 2009-6-26 11:46
他不让打电话就不打了
明天再打,有的人就是这样你不催他不急
催了才能给你把事处理好。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子,尤其当官的,官腔官调的!
作者: 无涯子    时间: 2009-6-28 01:40
天下的乌鸦一样黑
作者: 吉吉古    时间: 2009-6-28 10:55
又一次感到这世道的悲哀
作者: scscgq    时间: 2009-6-28 20:51
唉,这社会!!!!!什么法官,这样说话啊!!!!
作者: 天才风子    时间: 2009-6-28 20:59
再不给就打12388
高山 发表于 2009-6-25 21:24


这才是正当行为。

呵呵,如果是我,会采用楼上的方法滴,不过,不用带人,就偶估计也搞定了
作者: 天才风子    时间: 2009-6-28 21:01
再不给就打12388
高山 发表于 2009-6-25 21:24


正当行为,支持。

楼上的关点偶也支持,不过,带人没必要,可以跟她老婆打个电话,声音温柔点,估计回家就有得受了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09-6-28 21:15
一些所谓的公仆,其实就是骑在老百姓头上做威做福的“太岁”,老是认为自己有多了不起,根本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这样的“公仆”迟早做不长的!!!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09-6-28 21:16
其实吧,其实,其实主贴标题错了个字。
作者: 天才风子    时间: 2009-6-28 21:19
其实吧,其实,其实主贴标题错了个字。
Baby-face 发表于 2009-6-28 21:16


瞎!你贼眼。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09-6-28 21:20
瞎!你贼眼。
天才风子 发表于 2009-6-28 21:19


可不是贼么,除了不偷人,其他啥都偷!
作者: 天才风子    时间: 2009-6-28 21:22
可不是贼么,除了不偷人,其他啥都偷!
Baby-face 发表于 2009-6-28 21:20


你偷情吗?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09-6-28 21:26
这跟偷人有区别么?
作者: 天才风子    时间: 2009-6-28 21:28
这跟偷人有区别么?
Baby-face 发表于 2009-6-28 21:26


当然有,偷人可以卖,你单方面获益。偷情那双方得益。都能满足。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09-6-28 21:29
同道中人?
作者: 天才风子    时间: 2009-6-28 21:31
我没偷你啊。咋能算同道了,顶多邻道。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09-6-28 21:35
再次申明,我不偷人。
作者: 天才风子    时间: 2009-6-28 21:38
再次申明,我不偷人。
Baby-face 发表于 2009-6-28 21:35


那咱俩还真成同道了,都偷情。
这感情好,改天我俩互盗次。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09-6-28 22:13
其实吧,其实,其实主贴标题错了个字。
Baby-face 发表于 2009-6-28 21:16

其实我早就发现了,只是lisa受此打击,不愿意再在她受伤的心上插一刀!!!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09-6-28 22:16
东台人讲话就是“n”、“l” 不分,lisa也是东台人,不可免俗~!
宁可“ning ke”,另外“ling wai”
作者: Lisa    时间: 2009-6-30 11:14
哈哈,另就是另外的意思,不是宁可的意思.

我就是故意找台阶下,怎么滴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09-6-30 11:40
你那个题目明显的就是“宁可”的意思。
“我宁可做亏本的小生意,不做解决温饱的打工仔”与“我另外做亏本的小生意,不做解决温饱的打工仔”从语法上讲,要合理得多~!
作者: Lisa    时间: 2009-6-30 11:51
哼,我生气了,大哥落井下石........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09-6-30 11:56
哼,我生气了,大哥落井下石........
Lisa 发表于 2009-6-30 11:51


哈哈,lisa不要生气,你大哥只是胡诌一通而已。
作者: Lisa    时间: 2009-6-30 11:58
你应该说"Lisa说的都对,我就是个大恶人,惟恐天下不乱"!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09-6-30 12:00
哇,还穷追不舍啊?
作者: 丹丹    时间: 2009-6-30 12:58
支票上会不会最后的名字变成法官的了
作者: 果果    时间: 2009-7-2 15:28
现在情况怎么样了,支到拿到没,钱兑到手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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