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果果 于 2009-6-25 15:46 发表 当时开的支票你没有在现场! 这个法官怎么能这样呢…… 还人民的公仆呢,我呸!
原帖由 谢家湾 于 2009-6-25 15:52 发表 有空你就说一说吧,从快乐工作到辞职到老板的挽留再到经济纠纷再到法院再到香衣坊的诞生,我们看着你一路走来.
原帖由 Lisa 于 2009-6-25 18:01 发表 我想明天直接带个人凶一点跑到法院去,就问"为什么24号就支付了的钱到现在不给当事人!"
原帖由 壁画小姐 于 2009-6-25 22:52 发表 同意,这样他们才会老实把你的给你。
再不给就打12388 高山 发表于 2009-6-25 21:24
其实吧,其实,其实主贴标题错了个字。 Baby-face 发表于 2009-6-28 21:16
瞎!你贼眼。 天才风子 发表于 2009-6-28 21:19
可不是贼么,除了不偷人,其他啥都偷! Baby-face 发表于 2009-6-28 21:20
这跟偷人有区别么? Baby-face 发表于 2009-6-28 21:26
再次申明,我不偷人。 Baby-face 发表于 2009-6-28 21:35
哼,我生气了,大哥落井下石........ Lisa 发表于 2009-6-30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