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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烈要求茉莉请客的到此报到! [打印本页]

作者: 独步寻梦    时间: 2010-7-25 22:46
标题: 强烈要求茉莉请客的到此报到!
有此愿望的到此报名!不怕茉莉不认帐!
作者: 艺源美业    时间: 2010-7-25 22:51
沙发
作者: 独步寻梦    时间: 2010-7-25 22:54
沙发
艺源美业 发表于 2010-7-25 22:51

本来就不需要自带板凳的,你还带沙发干什么?快搬回去,别让别人认为茉莉请客要送礼!
作者: 曾经的天与水    时间: 2010-7-26 07:16
呵呵,有人请客,要支持一下!
作者: 钳子    时间: 2010-7-26 07:19
支持支持......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7-26 07:43
愿望当然是有,
有理由不?
作者: 艺源美业    时间: 2010-7-26 08:14
3# 独步寻梦


找了个椅子坐下来,不是偶带的。、
要送礼偶就不去了
作者: 伊酷    时间: 2010-7-26 08:20
主人迟迟不到场,怎么办?
作者: 艺源美业    时间: 2010-7-26 08:22
继续轰炸,震感太强就上来了
作者: 紫水晶    时间: 2010-7-26 08:32
轰炸茉莉请客呀,哈哈
作者: 水上跳舞的天鹅    时间: 2010-7-26 08:34
时间定好了发个通告啊,我好按排时间。
作者: 钳子    时间: 2010-7-26 09:08
主人迟迟不到场,怎么办?
伊酷 发表于 2010-7-26 08:20


茉莉找到家猪了,洗洗干净,毛拔了,好招待各位......
作者: 爱英统青    时间: 2010-7-26 09:13
反正我跟着蹭饭就是了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10-7-26 09:16
蹭饭报名
作者: 意念空间    时间: 2010-7-26 10:31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7-26 16:55
MOLI吓得一天没敢来//
作者: moli    时间: 2010-7-26 23:25
呸!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7-27 07:41
17# moli


切!
作者: 我戴三块表    时间: 2010-7-27 11:20
丧心病狂的敲碗同求!
作者: moli    时间: 2010-7-27 13:53
一人一大碗米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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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山    时间: 2010-7-27 14:02
我才不强求呢,就是请了大家,也不会跑到上海来请,还是弃权比较好。
作者: 艺源美业    时间: 2010-7-27 15:46
21# 高山


我们把多下来的菜寄上海去
作者: 独步寻梦    时间: 2010-7-27 15:46
我才不强求呢,就是请了大家,也不会跑到上海来请,还是弃权比较好。
高山 发表于 2010-7-27 14:02

让茉莉直接给你钱吃自助餐!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0-7-29 14:48
吃自助?那多没意思.
以后再补上呗,我们还可以作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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