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网

标题: 某人大代表建议闹访应该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租车行天下    时间: 2011-5-23 08:56
标题: 某人大代表建议闹访应该判刑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在提交的一份关于信访的议案中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他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作者: 月塘诗侣    时间: 2011-5-23 09:16
只许官爷玩阴的,不许百姓闹情绪。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11-5-23 09:22
文革遗风!
作者: 艺源美业    时间: 2011-5-23 09:56
全没人权啦?
作者: 竹炭    时间: 2011-5-23 10:06
前段时期某rddb提出要收呼吸环保税,今天又有某rddb建议闹访应该判刑,是rddb浅薄?还是我们的思维简单?不妨反过来想想。。。
作者: 月塘诗侣    时间: 2011-5-23 10:08
不是人大代表,是大人代表。
作者: 高山    时间: 2011-5-23 10:11
应该立法,成为法律,不许闹事,不和谐。




欢迎光临 东台网 (http://bbs.cn0515.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