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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东台“张木匠”被技术性击倒 [打印本页]

作者: 家住台城    时间: 2008-12-17 18:27
标题: [转]东台“张木匠”被技术性击倒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9:06 编辑

一个不懂法的张木匠,为一个自称黑白二道通吃的杨商人装修了二间1700平米的家具专卖店,因为装修费用结算而出现争执,然后诉诸于法律,本很正常。但是,在一系列似是而非的“法律程序”操作下,在原告和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在别有用心的“法律工作者”和昏愦的法官居中调停下,二万八的装修工资居然缩水成三千,不由让人瞠目结舌、疑窦从生。 二万八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不甘心的张木匠转身把法律代理人告上法庭,然而怪事又出现了,东台人民法院竟然派出了第一次审理此案的同一法官来审理民工的第二次起诉,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敷衍了事,草草收场,不久张木匠就收到了上诉驳回的判决书。 事情的发展至此好像走入了死胡同,万般无奈的张木匠只好把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互联网上,他们向东台市委书记祁彪发出一封呼吁关注打工者权益的公开信。这封公开信从九月四日在东台城市论坛出现到今天,已有近2000人点击,近200人跟帖、回帖。许多网友义愤填膺、仗义执言,齐声支持民工们把维权行动持续下去。同时,很多网友也眼巴巴地看着,这次网络能不能发挥民情上达的作用,让这个事件峰回路转,有个光明的结局。然而,三个多月过去了,张木匠们的呼吁如石沉大海,波澜不兴,除了那个“董发福”先生跑出来冒了一个小泡泡。 为什么辛辛苦苦干了活却拿不到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份血汗钱?为什么无良商人有恃无恐?为什么法律代理人和法官振振有词?我仔细看了二个帖子,发现张木匠们在这个事件中的二处漏洞。一是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事实的书面工程合同和欠条;二是给法律代理人签订的是特别授权代理手续,授权过大。谁主张,谁举证,法官对这条法理的运用似乎一点也不错。你不是要告那杨姓商人吗?那请你拿出装修工资的欠条或合同先。问题的关键是,张木匠们在装修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多少人与雇主讨价还价、签订书面合同?好了,知道你拿不出证据,就只好让你睁着眼睛吃哑巴亏了。无良商人、法律代理人和法官,正是利用这两个漏洞,运用现行法律条款,以纯粹技术性击倒的手段,一举击杀了这些不懂法的张木匠们,证明了法律工作者和普通公民之间在运用法律规则方面的巨大差距。 这就是不懂法的教训。 但是,技术性击倒就代表司法公正吗?不妨听听网友们是怎么说的: ——“这是一例典型的形式大于内容的调解,有违司法公正精神!” ——“本案审判员和代理人缺乏基本的法制精神和起码的良心道德!” ——“这样的法院不能相信,直接找祁书记反映,向罗省长写信!” ——“无商不奸、无官不贪!” 更有的极端的网友说,“干脆一人一把斧头上门去比求谁都强!” 这些留言中让我暗自心惊, 网友的留言可能有点偏激,但不是全无道理。我隐约可以闻到翁安事件前夕的一丝火药味。 我们自然有理由去谴责那些“黑心老板”道德良心的泯灭,但不能指望一个早上改变资本贪婪的本性。我们自然有理由去埋怨那些弱势民工法律意识的淡薄,但不能指望他们在一个早上争得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地位。民工维权的希望还在ZF。ZF理所当然地应当代表全体公众的利益,并且通过各种政策和制度平衡社会的利益格局。今天大力倡扬的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其核心和实质就是:以人为本。 我们如何将这思想、这理念落实、践行于ZF行政作为的每一个细节?如何将这核心、这实质贯注、体现于求解民工维权问题的每一个答案之中?像本案中的昏愦法官这样“葫芦僧乱判糊涂案”,谈何以人为本?从这个帖子挂到城坛到今天,已有三个多月九十多天。这三个多月中,市委、市人大、市ZF领导下的法院、政法委、信访局、劳动部门、报社、广电部门就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帖子?或没有收到这些民工的投诉?然而至今没有听到一丁点的回音,那怕是澄清事实、指责民工的声音! 真是“死活不开口,神仙难下手”。 我为东台市各相关部门在这起事件中的集体失语和对网络民声的漠视感到遗憾! 一个网友说得好:“东台真要在苏北重新树立百强县(市)、苏北一流的形象的话,还是先把自己的法制环境治理到位吧,不要让一小撮害群之马污染了一个整体。” 因讨薪杀死四人的农民工王斌余有一句话让我们深思:“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不少ZF部门包括司法部门对民工维权感情冷漠、行政无力的背后,是思想观念的抵触,价值取向的偏离。“数字第一”直接导致了“目中无人”,扭曲的政绩观时时强化着传统的发展观。这样的经济发展意义何在?究竟这是为谁的发展?不少地方ZF为了招商引资,吸引外资,竞相削低“准入门槛”、打造“投资洼地”的“向着底线冲击的赛跑”,“客商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民工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使黑心老板们肆意盘剥民工劳动、掠夺民工财富现象的一再蔓延。这样的做法距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又何止十万八千里! 相信法律的张木匠却被法律无情地教育了一把,不怕法律的无良杨商人却躲在家里偷着乐。事件的下一步该向何处走?逼急了眼的民工会不会铤而走险?难道只有上访、闹事、动武、出人命有关部门才会出面处理吗?我们拭目以待。不要以为东台离翁安很远。如果真那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想想假港商王木匠,我有点感慨:同样是木匠,做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作者: 家住台城    时间: 2008-12-17 18:36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9:06 编辑

调查笔录 时间:2008年9月25日下午 地点:江苏##律师事务所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王##,男,汉族,46岁,住新曹乡##村二组 职业:木匠 电话:1377####### ?: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在就张##与杨厚明加工承揽纠纷一事向你做调查,希望你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 ×:知道了。我知道的情况与於##、张#差不多。 ?:富之岛的装潢是张##牵头,你们跟着他做的吗? ×:是的。 ?:你干了多长时间?报酬如何计算? ×:我从07年11月25日进场,我干了36天,当时谈好的是75元/天,包中午一顿饭,对了在大家都完工后。我又从12月25日起干了5天,帮杨老板贴字的,总额是3075元。 ?:在张##第一次起诉时,你有没有出庭作证? ×:我那天特意从新曹打的过来的,为了怕耽误作证。那天我与张#(另一名工友)在办公室外的椅子上坐了一会儿,沈俊让张##(牵头的)回去拿图纸,这时我和他们一同下楼。过了大约二十分钟,张##过来了,我们一同上楼。沈俊这时从办公室出来,将张##叫到过道上说已经调解好了,杨老板给3000元。张##脸色变了,说这点钱不用你们调解,我们自己也要到。沈俊说“开始杨老板只给1000元,是我和法官做工作才给了3000元。”张##当时很难过。这种事太不公平了,我们辛辛苦苦做了那么多天,就给了这点。 ?:以上内容无误后,请签字。 ×:好的 江苏##律师事务所
作者: 家住台城    时间: 2008-12-17 18:36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9:06 编辑

祁书记: 您好! 我们是东台的普通农民工,2007年11月份我们几十人在江苏东台明星家具广场富之岛、红苹果店装潢,完工后老板杨厚明只付了工资款6000元,尚欠28615.52元,由于黑心老板杨厚明拒绝给付剩余款项我们之间又都是口头协议,我于2008年6月20日委托东台镇法律服务所的沈俊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2日开庭审理,审判场所在东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法官办公室)。在审理过程中沈俊和法官(朱江)始终没有让我到庭审现场,我请的证人也和我一样,代理人让我回去拿工程图纸,20分钟后我回来时他却告诉我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对方给我3000元。我当场表示不能接受(我的证人也在场),当时并没有跟我说调解书已签字并一再承诺如果不同意可以帮我撤诉。(我除了那回家拿图纸的20分钟一直都在法官办公室门外)但几天后他告诉我说协议书上他已代我签了字没有办法了,我顿时傻眼了.代理人必须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这一委托合同的宗旨为前提,他的胆大妄为和滥用代理权让我们的合法利益遭到了严重损害,这是我始料不及的. 今年10月13日,更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当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把从中做手脚的代理人推上法庭时,法院的重新审理案件的审判员竟然还是朱江(由于代理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在第一次诉讼中最后的调解协议书上已签了字,使我失去了重新上诉被告的权利)我心中很是不解,法院的法官就仅此一人?开庭时我的担心变成了现实,由于两案是同一审判官,审判时屡屡打断我的代理人和证人的陈述,休庭后我赶紧写了申请回避书希望审判员回避,遭到拒绝,可是七八天后我还是收到了上诉驳回的判决书,致使案情又一次昏庸结案. 干活的客观事实已经存在,却为什么拿不到工钱?我们一片茫然,公理何在?多少人等着这些钱回家过日子.我感到一阵天昏地暗. 我们的钱都是靠双手辛辛苦苦劳动才能得到。本来想委托代理人替我们讨回血汗钱,由于他们从中做手脚使我们二十多人、近一个月的劳动工钱化为泡影。但我们相信ZF,希望ZF能查明事实,还我们一个公道,处理那些损害民工利益的害群之马,维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此致 敬礼! 2008年12月3日 附加说明: 我们已经去过北京上访刚刚回来,今天我们已经分别去通知了东台市政法委、东台信访局的领导,如果我们讨不到我们的血汗钱,我们将誓死坚持到底。 下面是我们装修工程东台明星家具城富之岛、 红苹果家具专买店(为一个老板)的实际图片,这只是主要的部分,总装修面积在1700平方米左右。
作者: 高山    时间: 2008-12-17 18:36
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群体,有些案子可不能按照书面的文件条条框框的来,那吃亏的永远都将是下游群体,希望东台不要变成瓮安
作者: 谢家湾    时间: 2008-12-17 18:47
我也是受害者啊,不说了,兄弟一场
作者: 为爱上锁    时间: 2008-12-17 19:52
经常说的一句话:拿钱买教训!
作者: 钳子    时间: 2008-12-18 08:29
有些人一定要用血來擦亮眼鏡!
作者: 刀丛中的诗    时间: 2008-12-18 10:08
会不会出现冲击东台法院的事情呢?
作者: 家住台城    时间: 2008-12-18 10:26
不会!他有冲击东台法院的能力还不如冲击老板呢!拿钱还来得快些
作者: 谢家湾    时间: 2008-12-18 12:29
不是我过激,现在的法院还有法律根本就是个摆设,比如这件事情,找黑社会肯定比上法院强,还什么黑道白道,找几个外地人,将这个无良老板揍一顿再说,再不给钱,卸他一个胳膊或是一条腿,让他用两万八买个轮椅过下辈子,现在经济不景气,失业的人有的是.什么时候能像武侠小说里一样能快意恩仇就好了.
作者: 黑脸张    时间: 2008-12-18 14:15
原帖由 谢家湾 于 2008-12-18 12:29 发表
不是我过激,现在的法院还有法律根本就是个摆设,比如这件事情,找黑社会肯定比上法院强,还什么黑道白道,找几个外地人,将这个无良老板揍一顿再说,再不给钱,卸他一个胳膊或是一条腿,让他用两万八买个轮椅过下辈子,现在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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