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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网勿乱言 [打印本页]

作者: 家住台城    时间: 2008-12-18 19:31
标题: 上网勿乱言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9:06 编辑

12月10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盐城民生保险公司因其办公电脑发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文章,被判向原告何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06年12月4日,西祠胡同网上发表一篇题为“天没天理,人没人性”的帖子,以大量污辱性文字指名道姓称某乡镇医院院长何某在管理上、经济上、作风上存在严重问题,发帖人网名为“tyty”。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获知,发帖电脑的IP地址为盐城民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地址,但无法查获具体发帖人。为此,何某将保险公司推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受害者在面临网络侵权时,难以达到一般侵权行为所要求的严格的证明程度。原告举证已将网络虚拟侵权人指向了实体被告单位,尽到了举证责任。虽然该文章的发出需要具体自然人的实施,但发帖所使用的是被告单位的办公电脑,发出时间亦在该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被告具有提供具体侵权人的能力及可能性而未提供,且被告管理上存在疏漏,对侵权后果的造成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 伊酷    时间: 2008-12-18 19:41
在网上说话也得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作者: 爱英统青    时间: 2008-12-18 20:09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9:06 编辑

对,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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