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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kappa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警方刑事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伊酷    时间: 2008-12-19 08:38
标题: “kappa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警方刑事拘留


网络流传的“kappa女”照片
新民网12月18日报道 12月18日,新民网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上海警方已于近日成功侦破“kappa女”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件。“kappa女”黄某某已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刑事拘留。
2008年10月底以来,一段名为“东楼kappa女”的淫秽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并被网民戏称为11月11日(光棍节)的“礼物”。一时间,有关“kappa女”的话题迅速成为网络热门。据不完全统计,仅11月份以来每天都有数万人次通过百度搜索、关注“kappa女”的相关信息。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声称该视频中的女主角名为“陆某某”,系上海某百货公司kappa专柜服务员。随后网络上又陆续出现所谓的“陆某某博客”,发表如“化名气为利润”等争议性言论,企图吸引眼球。“kappa女”事件迅速成为网民的关注焦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此,上海警方迅速介入核查该事件。经查,网上传播的“东楼kappa女”视频确为淫秽物品,制作传播该淫秽视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该视频制作人员系本市人员黄某某,黄与他人拍摄视频后,不但将视频通过网络传给同事王某某,还将视频的截屏图片(经鉴定属于淫秽图片)和其他一批自拍的淫秽图片上传到自己的网络QQ空间,供网友浏览、下载。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现黄某某已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刑事拘留。虽然警方会同有关单位及时中止了“东楼kappa女”视频在网上的进一步传播,但据查,仍有网民将该淫秽视频上传至互联网供人下载。目前,上海警方已追踪到一名位于湖北省的网民,涉嫌传播该淫秽视频,并通报湖北警方查处。
作者: Baby-face    时间: 2008-12-19 08:39
我都不知道这事.......
作者: 钳子    时间: 2008-12-19 08:45
呵呵,,看來我們過時了,,這些最惹火的東東都沒看到過!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08-12-19 08:54
守法上网,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问题。
作者: 家住台城    时间: 2008-12-19 09:40
视频并没有多大意思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08-12-19 09:42
原帖由 家住台城 于 2008-12-19 09:40 发表
视频并没有多大意思

你要怎么样的才有意思?!
作者: 家住台城    时间: 2008-12-19 09:43
您老认为呢
作者: 爱英统青    时间: 2008-12-19 09:58
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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