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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策速递)大学生去苏北农村工作三年学费全退 江苏出台五大优惠政策鼓励到基层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刀丛中的诗    时间: 2009-2-22 10:37
标题: (政策速递)大学生去苏北农村工作三年学费全退 江苏出台五大优惠政策鼓励到基层工作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8:55 编辑

全文请查看新华报业http://news.xhby.net/system/2009/02/21/010444829.shtml 本帖节选了五大优惠政策 政策速递   ●到基层就业是条好出路   岗位少,求职的人多,全都留在城市里也不现实。为此,省ZF出台五大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去城乡基层就业。(见下表)   就业补贴政策   一,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三,对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考研加分政策 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再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   学费代偿政策   对自愿到苏北县级ZF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ZF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全免,其中省级财政返还80%,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20%。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代偿。   选聘招录优惠政策   一,参加一些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二,乡镇机关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解决实际问题政策 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重点解决好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   ●干个体3年内   免行政性收费   除了找工作之外,自主创业也是我省鼓励大学生就业的一大渠道。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实施五项扶持政策:   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享受50%的贴息。   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有关部门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   优先安排创业项目和享受培训补贴。   ●招用毕业生   取消落户限制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一律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档案接转和落户手续。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今年我省还取消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费用。   特别令人注意的是,省ZF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包括优先安排财政专项引导资金。   此外,对于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省ZF还要求承担国家和地方ZF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并承诺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由项目经费列支。   ●困难毕业生   将获求职补贴   省ZF要求,对于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要对其就业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回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培训等优惠。   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离校后回到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一对一就业服务,确保他们实现保底就业。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作者: hiawa    时间: 2009-2-22 10:40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8:55 编辑

那我回俺们村工作3年,是否也退我的学费?
作者: 伊酷    时间: 2009-2-22 10:49
你出国了那费用大了,要不你咨询咨询,回家创业,估计还会有更多优惠政策.
作者: 艺源美业    时间: 2009-2-22 13:37
本帖最后由 半月弯刀 于 2012-11-29 08:55 编辑

出国费用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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