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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位大哥大姐,小弟求教! [打印本页]

作者: 枝头的雄鹰    时间: 2012-8-13 09:44
标题: 各位大哥大姐,小弟求教!
我一亲戚在某鱼塘帮人家养鱼,由于人为疏忽(鱼池的排水阀忘记踩紧了,水基本全部跑光了),导致此鱼池的鱼全部死掉!需要全额赔偿不?好像已经大半年没领工资了!养死鱼,是前几天才发生的事情,这是最后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会是什么?
作者: 伊酷    时间: 2012-8-13 10:08
应该不会全陪.
工资的事,应该另外再说,
作者: 队长别开枪是我    时间: 2012-8-13 10:11
忘记踩紧是个什么概念?

到底踩没踩?

还是说:以前一脚头能踩紧的,那天也是一脚头但是没踩紧,是不是水阀出了问题?

最坏的结果就是,这半年白忙+鱼塘半年的承包费+鱼苗费+饲料费+相关的杂费

需要赔偿成本,而不是预期收入。毕竟半年没领工资了。

假如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切按照合同上来,该怎样就怎样。
作者: 月塘诗侣    时间: 2012-8-13 10:15
按合同办事。没合同,就需要调查雇主和雇员的事实关系。
如属用工,依劳动法相关条款办事。如属合作、合资等其它关系,责任更大一些。
作者: 枝头的雄鹰    时间: 2012-8-13 10:32
本帖最后由 枝头的雄鹰 于 2012-8-13 10:36 编辑

没有劳动合同的,就是帮人家看鱼塘,农村里也不会去拟这份合同!
纯属受聘,没有合作关系
关于这个鱼塘的鱼,赔偿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怎么解决,目前对方的意思是按市价赔偿!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12-8-13 20:09
没有按照市价赔偿的道理,他的鱼只能按照成本价+适当的利润来计价,也就是“出厂价”。
他那么多的鱼,总不可能自己拉到菜市场去零售吧?!
作者: 芳年华月    时间: 2012-8-13 22:19
那么多的鱼,如果零售的话还不得把他卖晕死。
作者: 七匹狼    时间: 2012-8-13 22:44
人为责任,但管理上也有责任。
是只拿工资的受聘关系,况且是由于工作疏忽,不属于犯罪故意。
最多是工资不拿,赔个一半就不错了,不应该按照市场价全赔。
作者: 守望幸福    时间: 2012-8-14 05:31
成本价赔偿,雇主也有责任,各一半,可能赔不到一半成本,咨询下相关法律吧。
作者: 枝头的雄鹰    时间: 2012-8-16 20:38
好的,谢谢各位,这个周末的时候,过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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