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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交警暗箱操作!金东台有何希望? [打印本页]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1
标题: 黑交警暗箱操作!金东台有何希望?
黑交警暗箱操作!金东台有何希望?
——恳请领导为我老婆伸张正义、依法赔偿!
     

这些天来为了创建文明城砌高楼、开马路、搞绿化、驳河岸、灭老鼠、清杂草等等等等,搞得是热火朝天,忙得是不亦乐乎……

素不知这些事并不能真正的创建一个所谓的文明城!

如果不以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素质为手段,不以提高人民生活内外在环境质量为目的,所有的创建行为都只是空中楼阁,最终我们的城市只会是一个纸糊的空架子!一个靓丽的烂摊子!

   

714830分左右,在东台市陆家滩头百岁园前发生一起电瓶车追尾相撞事故。肇事者系市自来水厂一陈姓管理人员,被撞者系我的老婆。

事故经过是这样的:

我老婆开着近期购买的新日小踏板电动车由西向东沿马路右侧匀速行驶,行至百岁园前路段时被一高速行驶的电瓶车从左后方猛撞过来,摔倒在地。撞她的人因车速过快,整个人飞摔至前方数米远处。

我老婆被人扶起走到安全位置,周围群众自觉保护了现场。

后我老婆拨打110报警,在等待110出警期间,肇事者在一旁打了数个电话,然后走到车辆倒地现场,向我提出私了的要求,并试图扶起他自己的电瓶车,遭到了我的拒绝。
    我闻到了他全身散发出的酒味!!

后110赶到事发地,出警者系市交巡大队的警员王某。

王到现场后,有群众向王提出肇事者系酒后行车。王皮笑肉不笑地说:“开电瓶车喝点酒还犯法吗?”

显然,肇事方已经与他取得了联系和默契!事后,在王与我的电话和当面交谈中王自己承认“在现场就闻到他身上的酒味”、“他喝的是蓝瓷”我有录音为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七十二条“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该案办案民警在明知肇事方因饮酒而有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生理状况时,却公然回避应该对其进行鉴定的取证过程,这一行为已经丧失了起码的办案原则!

  

然后,王仅笔录事故双方姓名及联系方式后,将事故车辆搬上警车,并对事故双方说:“各人去医院自己看自己的伤,听候我们的处理。”说完这些就开车扬长而去。

当晚,我老婆在医院检查发现腿及左肋间有数处擦伤、撞击伤。肋间隐痛较重,当时医生判断为软组织挫伤。就按软组织挫伤开具了治疗方案,我们购药回家休息。

后来隐痛日甚一日,我们于7月26日按医生要求做了胸骨CT,这才发现左肋第5、6、7肋骨骨折,所幸未见明显错位迹象。

肇事方由于车速快摔伤重,至其锁骨骨折,当晚住院治疗。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2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故,我数次找王了解处理结果,王迟迟不下结论,并且避谈责任在哪一方的话题。

与我的数次对话是这样的:

第一次接触他说对方受伤比我们重,还仍然摆出他招牌式的皮笑肉不笑的嘴脸问我“个曾懂省哩意思咧?”

我当然明白其中的意思。

这意思就是说对方为了治伤会花很多的钱,只要我方哪怕只是承担一小部分责任,都需要给付对方医疗及营养费用!

他的意思中还应该有另一层意思,那就是他是执法者,他会考虑分配责任的大小问题的!分给我方的责任的大与小,主要就看我懂不懂得自古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道理了!

     

在我提出,即使他受伤重也系他撞我方,责任在他本人,我们没有责任。然后,他很恼怒的说:“我给你按法来办事!”我不明白,是不是我好好的听他的话,他就不按法给我办事?

第二次接触,我要求提供监控资料。他先说监控覆盖不到事故现场,经我提醒事故现场50米内有一监控头,他又说该监控未朝向事发方向。但他仍然不提供这个他所说的未朝向事发地的监控内容给我们看。

据我了解的情况,他是试图拖延时间,因为监控内容只会保存一个月的实况,在超过一个月以后该监控内容将会被覆盖,到时查无实证,就任由他胡说八道。事实也验证了我的判断,一直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办案民警王也没有提供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给我。但在其与仲信春大队长的电话对话中,暴露了其隐藏事故现场视频的证据!我有录音为证。

   

不过办案民警王先生没有计较我对他的一些急躁情绪,仍然很“热心”的为我调取了离事发现场约500米远的,在步行街东头金地盛大前面红绿灯处,朝向事故相反方向的监控!!!尽管根本不可能看到事发现场,也根本看不清我老婆和肇事者经过此路段的情形,但我还是在此表示感谢!!!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4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3-8-16 10:09 编辑

事故发生位置(陆家滩百岁园前路段):


图片:事发现场001.jpg


事故现场西约50米处的监控(就是这个监控,办案民警一会儿说未朝向事发方向,一会儿说该监控一个月前就坏了!我感觉我的神智有点不清了,因为我根本无法理解这些明明前后矛盾但王旭却讲得头头是道的言语了!):


图片:事发现场监控.jpg





我们的办案民警王旭同志


为表尊重,再来一个特写:

图片:0729办公室王002.jpg




在我焦急的等待中,市交警队于8月8日下午给我发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东公交认字[2013]第0676号)。

在这个所谓的认定书中,他们提出了一个所谓的法律依据。这个条款内容是: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

   

实际的路况及事故现场是这样的。

第一,现场有非机动车道的划分线,而且事发路段左右两侧路牙内净宽是14米!远不是上述条例中提及的7米宽的道路!

我老婆的车子就倒在非机动车线以内!有现场照片为证!

办案民警王旭以此线年久略有模糊,就矢口否认这条线的存在!但事实摆在眼前,是不容抵赖和无视的!所以,此案中非机动车限制在所谓的1.5米范围内通行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是故意曲解法律法规和事实以达到为肇事者减轻罪责的目的!

   

这是一个执法者对法律的公然挑战和蔑视!

   

第二,对方系酒后驾驶并且在行至事发现场时试图超越我老婆的电瓶车。这一点是在我与办案民警长时间的交谈中掌握了他的谈话证据后他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综上所述,按事故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理依据,我老婆应是完全无责!对方应负全部责任!市交警队个别民警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存在着暗箱操作的行为,直属领导存在玩忽职守、马虎了事的渎职行为。

如果我们的东台任由这样的人胡作非为,怎么能够创建一个魅力东台、活力东台、实力东台?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5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故,我数次找王旭了解处理结果,王迟迟不下结论,并且避谈责任在哪一方的话题。

与我的数次对话是这样的:

第一次接触他说对方受伤比我们重,还仍然摆出他招牌式的皮笑肉不笑的嘴脸问我“个曾懂省哩意思咧?”

我当然明白其中的意思。

这意思就是说对方为了治伤会花很多的钱,只要我方哪怕只是承担一小部分责任,都需要给付对方医疗及营养费用!

他的意思中还应该有另一层意思,那就是他是执法者,他会考虑分配责任的大小问题的!分给我方的责任的大与小,主要就看我懂不懂得自古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道理了!

     

在我提出,即使他受伤重也系他撞我方,责任在他本人,我们没有责任。然后,他很恼怒的说:“我给你按法来办事!”我不明白,是不是我好好的听他的话,他就不按法给我办事?

第二次接触,我要求提供监控资料。他先说监控覆盖不到事故现场,经我提醒事故现场50米内有一监控头,他又说该监控未朝向事发方向。但他仍然不提供这个他所说的未朝向事发地的监控内容给我们看。

据我了解的情况,他是试图拖延时间,因为监控内容只会保存一个月的实况,在超过一个月以后该监控内容将会被覆盖,到时查无实证,就任由他胡说八道。事实也验证了我的判断,一直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办案民警王旭也没有提供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给我。但在其与仲信春大队长的电话对话中,暴露了其隐藏事故现场视频的证据!我有录音为证。

   

不过办案民警王旭先生没有计较我对他的一些急躁情绪,仍然很“热心”的为我调取了离事发现场约500米远的,在步行街东头金地盛大前面红绿灯处,朝向事故相反方向的监控!!!尽管根本不可能看到事发现场,也根本看不清我老婆和肇事者经过此路段的情形,但我还是在此表示感谢!!!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5

此次我老婆被撞致伤,直接导致我的家庭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

老婆被撞需要专人照料陪护!需要营养补充,需要药品治疗!最少三个月不能工作!而我们不工作就没有收入!!!

  

每天,让我如何面对被酒醉驾车的肇事者撞倒,身上多处撞击伤以及三根肋骨骨折还要负所谓的次要责任的老婆?

  

现在,照料我女儿暑期的学习及生活的重担一大部分落到了我年近七十的老母亲身上!需要冒高温接送孩子!需要战酷暑备办家庭大小人等的饮食!

新学期马上开始了,大部分接送孩子上放学的重任又要由我老母亲承担了!

所以我再次恳请领导及时查办市交警队此次不公正的办案行为,为在本案中受到伤害的我的小家庭伸张正义,为我的家庭取得合理赔偿!

同时恳请领导们以此为契机,清理整顿混入警察队伍的腐败分子!建立一支能够真正为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警察队伍!

   

   

我内心还残存着一个已经略显模糊的信念,

那就是世间还会有真理!

世间还会有公道!

   

我不知道我这个信念还能维持多久~~~

   

   

   

   

举报人:陈华   13390700166  QQ:11249480

联系地址:东台市东台镇八林二组64号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6
部分录音录相的证据文本
(全部内容见电子档文件)

7月27日(周六)上午录相记录   

文件名:7月27日上午交警队办公室


907  王说: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有用!只是当时未指向事发方向!!王调阅过!!!

===========================================================================

备注:事故现场附近仅向西50米处有一球形治安监控!就是百岁园前监控!

就是说百岁园前的监控有用!!但7月29日上午王说该监控一个月前就坏了!

     

7月27日(周六)上午陈、仲面谈   

文件名:离五十米监控

仲与王电话交流,王的说话内容听不到!


仲王对话内容显示,离五十米的监控有用!王调阅并保存了!!仲让我下午三点到王办公室查看!


===========================================================================

备注:事后下午三点到王办公室后,王说文件打不开了!!!

   

7月29日上午(周一)视频记录

文件名:调监控无百岁园前监控

王带陈到监控中心调监控资料,王说:百岁园前的监控在一个月前就坏了,无法使用了!!!


后仅调取了金地盛大前(步行街东首)红绿灯处相应时间段的西向监控!陈本人无法看清被撞人经过的情形!


===========================================================================

备注:那么7月27日上午9:07  王说: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有用!只是当时未指向事发方向!!王调阅过!!!

这个监控内容在哪里?

   

7月30日上午(周二)录音文件

文件名:仲常王三人对质

仲大队长:王旭对我说过事发地西侧50米有监控!但未指向事故方向。

      我证实,王旭说50米处监控未指向事故方向。

      我证实,王旭答应下午三点看监控。

陈(被撞人老公):王旭先说此位置监控是有的,后王又说此位置监控在一个月前就坏了。王可能试图通过20个工作日加双休日达到超过一个月的时效性,等新视频资料覆盖当日监控,达到毁灭证据的目的。

王旭(办案民警):监控有,但未指向事故方向。(这样一来就与729日的说法自相矛盾了)

常中队长:等事故认定出来,有疑问我们再处理。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6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3-8-17 09:12 编辑

一个在事发当日就确定好的责任认定书!
一个过了事发日25天才发给我的责任认定书!
3 天前 上传
下载附件 (443.88 KB)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6
让人啼笑皆非的两个收款收据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7
被撞者车辆检验报告
图片:车检001.jpg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08

肇事者车辆检验报告
图片:车检003.jpg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0:10
然后我在8月13日上午我找到了市公安局的某位副局长,
然后这个副局长严肃认真的听取了我的举报,
然后这个副局长严肃认真的给市交巡大队某位大队长打了一个电话,
然后下午三点左右这个交巡大队大队长和蔼可亲的带着我重新察看了现场,
然后又和蔼可亲的带着我到了市公安局110监控中心,
然后我见到了和蔼可亲的110监控中心负责人,
然后这个负责人和蔼可亲的告诉我——那个监控多年前就废弃不用了!

可交巡大队的办案民警最初告诉我:
案发现场的监控当晚他就调阅保存了!
后来他当着我的面说,保存的监控文件损坏打不开了!
后来他又说案发附近的监控未指向事发方向!
再后来他又说案发附近的监控在案发一个月前就坏了!
坏了的原因有两个版本:一是市监控线路增容改造!二是一个月前被周边修路的挖路机给挖断了线路!

最终我明白了,谎言从执法者嘴里说出来,最终将会成为真理!!!

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GCD致敬!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智灵活的执法者致敬!

向如同生活在火热的夏日阳光下的水泥场地上的脸上流着汗脚底烫得慌,嘴角还得向执法者报以感恩微笑表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致敬!

中华人民共国万岁!  中国GCD万岁!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13-8-16 10:46
去年我儿子放学途中被警车撞了,还负次要责任呢~!
你就知足吧!!!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1:06
不管咋样我就要搅他娘的一趟浑水。。。
我就要搞得他头晕。。。
搞他个天翻地覆。。。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6 11:06
搞得他四脚朝天
作者: 守望幸福    时间: 2013-8-16 12:09
蚂蚁,祝你老婆早日康复!并得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作者: 守望幸福    时间: 2013-8-16 12:13
我是东台人 发表于 2013-8-16 10:46
去年我儿子放学途中被警车撞了,还负次要责任呢~!
你就知足吧!!!

真是无语啊!
作者: moli    时间: 2013-8-16 22:34
不要说东台了。全国整体的大环境就这样。上海“法官集体嫖娼门”曝光后。近日,网友热搜大陆31个高院院长的简历,曝光全国省级31位高院院长中科班仅11人,通过司法考试者仅1人。
其他部门的情况,由此可见一斑。专业素养从何而来?社会的进步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19 09:02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3-8-19 09:54 编辑

再题一联以记此事:

上联:只谈经济效益不抓人员素质到头来终是镜中花

下联:放任腐败横行包庇职务犯罪发展后亦为海底月

横批:和谐社会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13-8-19 17:26
发在我们这个小小的论坛根本没有人知道,要扩大影响,告诉你往天涯等论坛上发!!!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0 07:51
我是东台人 发表于 2013-8-19 17:26
发在我们这个小小的论坛根本没有人知道,要扩大影响,告诉你往天涯等论坛上发!!!

谢了!
此次我先将此帖发到东台人论坛了!今天是第八天,点击率超过了30W!
我问了一个在交警队工作的朋友,市交巡大队已经知道此帖了!
我也对他们作出了提醒,如果盐城方面的答复还不能让我满意,我再向省级网站论坛发布!
此事急不得,缓不得~~~~

==============================
黑交警暗箱操作!金东台有何希望?
http://bbs.dt123.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91740&fromuid=236455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0 08:45
今天是民国102年8月20日
距事发日37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12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11天(8月9日)
我继续等~~~~~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2 09:35
今天是民国102年8月22日
距事发日39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14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13天(8月9日)
我充满激情地等待着~~~~~

作者: 半月弯刀    时间: 2013-8-23 17:13
支持!顶起!不解决,天天顶起!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3 17:14
今天是民国102年8月23日
距事发日40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15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14天(8月9日)
我充满激情地等待着~~~~~

作者: 半月弯刀    时间: 2013-8-24 10:00
继续围观!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4 14:03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3-8-24 14:06 编辑
半月弯刀 发表于 2013-8-24 10:00
继续围观!


围观者自带防暑降温设备,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本处免费供应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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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76937[/attach]
(本凉茶广告位招租!!)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4 14:09
今天是民国102年8月24日
距事发日41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16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15天(8月9日)
不知道会不会被盐城交巡大队和谐了~~~~~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5 08:48
今天是民国102年8月25日
距事发日42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17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16天(8月9日)
又是一天!
闷热漫长的一天!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5 08:49
D日!
作者: 半月弯刀    时间: 2013-8-25 09:07
关注!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5 10:42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3-8-25 11:14 编辑

再题一联,再寄此事~~~

[上联]天昏地暗众生迷茫何处才见光和亮
[下联]上行下效虎狼横行身边只有血伴泪
[横批]神马世道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6 09:02
今天是民国102年8月26日
距事发日43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18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17天(8月9日)

等待!再等待!

我相信党!相信国家机关人员!
我相信党国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党国万岁!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27 10:16
还题一联,还记此事:

[上联]路漫漫其修远兮小案子也难以处理
[下联]眼酸酸之等待兮大不了再和谐一回
[横批]这是常识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30 11:03
再顶!再等!!!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30 11:04
今天是民国102年8月30日
距事发日47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22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21天(8月9日)

等!
再等!
继续等!
慢慢的等!
有激情的等!
望眼欲穿的等!
没有选择只能等!
等来等去还是要等!

作者: 守望幸福    时间: 2013-8-30 16:41
奔跑的蚂蚁 发表于 2013-8-30 11:04
今天是民国102年8月30日
距事发日47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22天(8月8日)

你好有耐心哦!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30 21:55
不等也不行。。。
肇事方仍未痊愈,有借口推托。。。
盐城方面复核结果仍未下来,没有法理依据去找他们的麻烦。。。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8-31 18:44
还题一联,还记此事:

[上联]生活辛酸总有碰碰磕磕在所难免
[下联]世态炎凉难得公公正正让人心安
[横批]无语问苍天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 08:48
两个网友帮我为此事顶的帖子:
网友一回帖:
[上联]法纪牢守,正直无愧天地
[下联]清风有传,公道永存世间
[横批]据理力争

网友二回帖:
[上联]百年光景,何人不入地?
[下联]刹那风波,手眼可通天?
横批:举头三尺有神明(或“天不可欺”)

大家以为如何?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 08:50
大家也帮我写一两个对联作回帖如何?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 09:32
今天是民国102年9月1日
距事发日49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24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23天(8月9日)

历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 20:16
网友三回帖:

[上联]唇齿总无情,颠覆众生多少事。
[下联]人神如共愤,不容三界半分冤。
[横批]我思故我在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3 15:48
友人四回帖:

上联:摇旗呐喊,看我辈一身正气斗宵小
下联:振臂疾呼,愿公仆两袖清风报国家
横批:同心协力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13-9-3 15:53
蚂蚁:你那个“指沙间”的号可以发帖了!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3 15:59
这里就不能有哪个帮我回一个对联作为回帖吗?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3 16:04
我在这里收到网友的四个对联帖~~~
还都是很陌生的网友!!
未曾谋面的网友~~~

以联题事!大家助我一臂之力!!!
http://bbs.shiandci.net/forum.ph ... 9&fromuid=35927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3 16:07
谈个八五、流六谈是一大堆人。。。。
发个裸女、苍老师是满腔热情。。。。
还美其名曰:美女是论坛根基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3 16:08
没怂说咯了~~~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3 16:51
当然了,就我这些话个别人还会有借口来教导我一下。。。
无所谓!

一般来讲,
除了自己的父母,没人会真的关心自己!
除了自己的孩子,没人会全力支持别人!

自立自强才是行走江湖的根本!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9 17:06
今天是民国102年9月9日
距事发日57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32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31天(8月9日)


再题一联,再寄此事!
上联:些许跳梁小丑试图抹黑为白实是痴心妄想
下联:世间含冤百姓隐忍是非颠倒期盼再见天光
横批:路在何方
作者: 半月弯刀    时间: 2013-9-11 12:40
围观!!!!继续围观!!!!!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1 16:28
今天是民国102年9月11日
距事发日59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34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33天(8月9日)

继续等,
等它个此恨绵绵无绝期,
等它个天长地久有时尽……
等它个沧海变为桑田,
再等它个黄梁已熟美梦未完……
世事一团乱麻,一笑只能随它~~~~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2 08:13
今天是民国102年9月12日
距事发日60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35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34天(8月9日)

继续等,
等它个地老天荒
等它个山高水长
等它个投胎转世
等它个峰回路转
等它个柳暗花明
等它个海枯石烂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3 10:20
今天是民国102年9月13日
距事发日61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36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35天(8月9日)

再等,
等它个梁祝化蝶翩翩飞
等它个沧海月明珠有泪
等它个黄河之水天上来
等它个奔流到海不复回
~~~~~~~~~~~~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4 11:19
今天是民国102年9月14日
距事发日62天(7月14日)
距发放事故认定书37天(8月8日)
距向盐城交巡大队投复核件36天(8月9日)

再等,
等它个头白齿落
等它个老眼昏花
等它个情深深
等它个雨蒙蒙
等它个一笑倾城
再等它个精尽人亡
~~~~~~~~~~~~
作者: 半月弯刀    时间: 2013-9-16 00:58
泰坦尼克号!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7 10:55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3-9-17 10:57 编辑

昨交警队领导找我谈话了,该领导的意思是试图维持原判,
并且找了所谓的理由:就是说我方行车可能是在靠近路中间被肇事方撞进了非机动线的!所以定我方的次责是合理合法的!
我的反驳理由:我方可能是在路边正常行驶范围内,被肇事方撞倒后倒向路中心位置,车辆惯性使车倒在了离路牙1.5米以外的位置!但仍然未超过现场略有模糊的非机动车划分线!而且对方系酒后驾车!

找我谈话的领导说,那么交警队要么将此事故定性为无法认定!要么我接受他们的原判!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警察机构?
这是一起多么复杂的交通事故?
我无话可讲了~~~~~~~~~

是与非在这里仅仅是一个文字游戏!!!
对与错也许仅仅是考验事故双方送礼的额度!!!(当然,我觉得我方是有理的,所以我没送一分钱的礼!)
正与邪在这个世界已经彻底被混为一谈!!!
这是一个无是无非、无对无错、无正无邪的世界!!!
一个王八蛋横行霸道老八姓被任意屠宰的世界!



还题一联,还寄此事!

上联:抬头问苍天,此案要等到何时才能解决?
下联:垂泪对亲人,无罪也只能听任邪魔屠戮!
横批:老子要造反!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9-17 11:07
身为中国人,
是一种不幸!
是一种悲哀!
作者: 守望幸福    时间: 2013-9-24 04:51
原以为守得云开见日出呢!
作者: 半月弯刀    时间: 2013-9-27 10:04
死磕!!!
作者: 半月弯刀    时间: 2013-9-27 10:11
学上海法官嫖娼事件!!!死磕!!!
作者: 半月弯刀    时间: 2013-10-10 08:46
不知道事情怎样了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3-10-20 19:03
在网上向省纪委投诉了!
已经受理,在等省纪委的答复。。。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4-5-2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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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4-6-6 07:52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4-6-6 07: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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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格式               AVI
视频编码               M-JPEG
视频分辨率           640*480
视频帧率               30fps
播放软件               操作系统自带或主流影音播放软件
影像比例               4:3
支持系统               Windows me/2000/xp/2003/vista;Mac os;Lin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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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电压               DC-5V
接口类型               Mini 5Pin USB
存储支持               TF卡
电池类型               高容量聚合物锂电

产品、包装相关参数
全部配件            数据线、说明书光盘、包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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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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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私聊~~~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4-7-9 16:09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4-7-9 16:13 编辑

最新战况:

2014年7月7日,是一个很奇怪的日子,因为是这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的纪念日!

但更奇怪的是这居然是一个星期一,还要奇怪的是,市公安局纪检办公室主动给我来电,要我到市公安局纪检办面谈一下关于我举报市交警队去年对我老婆被撞一案处警不公的的问题!

之所以强调一下“奇怪”这两个字眼,还是因为在这之前,我已经最少每天打一通电话咨询我的投诉的案子的调查进展,但他们一直说让我等!一直等到我这个投诉自5月27日起在市信访局市领导接待日由市政法委书记接访后帮我转到市检察院,再由市检察院于6月12日左右寄挂号信到市公安局,经查询该挂号件6月14日已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签收,然后再经过我多次电话咨询,一直到2014年7月7日市公安局纪检办公室才给我来电,让我到市公安局纪检办面谈~~~
这当中还要奇怪的是,公安局纪检办公室负责人说这封挂号信他们一直没收到,只收到市检察院工作人员面呈的书面资料!然后他们根据市检察院递交的书面资料调查的!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

然而还要奇怪的是,在我赶到市公安局纪检办公室的时候,我看到的是两个可以说是重量级的领导人坐在办公室内等候我的光临!

其一是公安局纪检办书记,其二是市交警队某副大队长!

这阵势~~~
说不上来的感觉~~~
我有一种莫名的自豪感~~~


然后,会谈开始了!

两个重量级的领导发话了,谁先谁后已经不重要了,谁讲的具体是什么言词也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们的言论是一致的!
他们说的这样的意思:你的投诉我们知道了,了解了,也调查了,调查的结论是我们的交警办案是公正的!你应该接受这样的结果!

在我提出,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写着“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可是,事发现场有非机动车道划分线!为什么办案民警矢口否认这条划分线的存在?

事发路段在陆家滩头百岁园前公交站台地段!那地段现在在路边有划有临时停车位线,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划分线已经不很清楚了,但仍然是可以看到的!事发当时,该路段并没有划分临时停车位!事发当时,非机动车道的划分线还是很清楚的!
见如下图片:


我问他们:事发时现场有明显的非机动车道划分线,为什么办案民警要说成没有?
他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再有,事发后在我与办案民警的交流中,办案民警讲了:“在现场我就闻到他身上的酒味!”“他喝的什么酒我还晓得哎,喝的海之蓝,不成喝到什么好酒!”,请问在明知肇事方酒后驾车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对他进行酒精测试?就算对方驾驶的非机动车不属于禁止酒后驾驶的车辆,但对方酒后驾车已经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肯定是两种性质,办案民警为何不对肇事方进行测试?!?!?

另外,事发地附近50米以内有一个治安监控,在最初办案民警承认他调阅过此监控后(我有交警大队大队长与他的电话录音为证!),突然又改口说此监控在很久以前就坏了,这样前后不一的说法即使是小学生也应该能判断出其中的问题!


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的领导用很委婉、很曲折、很隐晦、很温柔、很公正、很严肃、很认真(处省略一百个很**)的语气要求我认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

对我提出的办案民警故意隐瞒事故现场有非机动车道划分线的事实,(交规中有这样的内容,就是说如果事发路段没有非机车道划分线的,按此路段为所谓的混合型路面,那么在该种路况下,非机动车应该在距路牙1.5米范围内通行),仅以我方车辆倒地位置距路牙超过1.5米,就认定我方也有违反交规。这样的责任认定是不正确的!
但是,公安局纪检办故意曲解成是我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让我走所谓的合法程序进行维权!

我提出,这是办案民警执法过程中故意的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该由纪检部门查处!但公安局纪检办又试图把责任推给检察院,让我去检察院投诉!

同时对于我提出的办案民警故意隐瞒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探头记录(监控记录最初肯定是有的,因为在办案民警与仲信春大队长的电话中其承认当晚就调阅并保存了监控记录!),对这样的明目张胆的毁灭证据的行为,纪检办也给予了刻意的包庇!把这样的行为说成是办案民警的随意性太大!
这样的解释能说得通吗?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14-7-9 17:50
晕,走了一大通,还是回到了原地!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14-7-9 17:51
蚂蚁兄弟哎,你是一只小小的蚂蚁,人家是大象,蚂蚁斗得过大象吗?!
作者: 守望幸福    时间: 2014-7-9 19:46
还是没有结果?
作者: 伊酷    时间: 2014-7-10 10:58
希望此事早日解决。
作者: 奔跑的蚂蚁    时间: 2014-7-14 18:17
好戏开场了!

今天上午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起诉状。

一份是状告交警队处警不公要求修正的行政起诉状!
一份是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的民事诉状!

法律和人情的约会!
正义和邪恶的交流!
草根阶层与肉食者的缠绵~~~


结局如何?且耐心等待~~~~

作者: 守望幸福    时间: 2014-7-14 19:18
但愿有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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