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在对违反菲律宾渔业法的案件进行初步调查结束前,检察官办公室下令把11名中国渔民关押在巴拉望省警察总部监狱。巴拉望省普林塞萨港市检察官办公室主任罗德里格斯证实,已于9日晚7时30分左右,对11名中国渔民和5名菲律宾人提出违反菲律宾渔业法第87和97条的控告。依据菲律宾法律,必须在抓扣36小时内对被捕者提出控诉。
罗德里格斯表示,9日晚没有进行审讯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没有懂海南话的翻译人员。审讯将在12日进行,因为当晚的翻译人员只懂普通话,而渔民讲的是海南方言。
菲律宾渔业法规定,进入菲律宾海域的任何外国渔船可构成渔船从事捕鱼作业的表面证据。除了渔获、捕鱼设备和渔船将被没收外,违法者将被罚款10万美元。
另外,违反菲律宾渔业法第97条,即捕猎珍稀、受威胁及濒危生物者可被判入狱12至20年,罚款12万菲律宾比索(约合2750美元),并没收渔获和吊销捕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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