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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东台人    时间: 2014-9-12 08:48
标题: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启示:知识改变命运——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作者: 咱是浅浅    时间: 2014-9-12 09:38
果真知识就是力量
作者: 半月弯刀    时间: 2014-9-12 09:49
杰伦说:哦,不错噢~
作者: moli    时间: 2014-9-12 21:52
这个是说刑法有漏洞啊。
作者: 守望幸福    时间: 2014-9-13 08:50
总是说要不断完善,可是一直得不到完善!
作者: 飘渺人    时间: 2016-3-19 12:12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作者: 五月的雪    时间: 2016-3-19 17:09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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