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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强电动车管理刻不容缓 [打印本页]

作者: 法满    时间: 2009-5-26 10:28
标题: 加强电动车管理刻不容缓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新型交通工具不断出现,电瓶车以经济、实惠、轻便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精明的厂家看中了这个机会,大量地进行各种型号电瓶车生产,致使公路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电瓶车,有二轮的、有三轮的、有装货的、也有载人的,车流人流,给城市和乡村道路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然而,电瓶车的出现,却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在我国,不少城市电瓶车的交通事故呈直线上升趋势。事故发生地点多为交叉、转弯路口,其主要原因有五条:
一是安全警示灯不明显,如转弯灯、夜间行驶灯光不亮;
二是无声无息,悄然而至,令人防不胜防;
三是自身车况不良,制动性能差;
四是不按机动车行驶线行驶,随意性较大;
五是驾驶技能参差不齐,交通法规意识差。
目前电瓶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电瓶车驾车人都没有办理驾驶证件,也不办理入户手续,故而交通管理部门对电瓶车的管理上约束力不强,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太小,缺乏硬性的管理手段。
二、相当数量的电瓶三轮车载得多,其载货量不亚于机动三轮摩托车,有的载货物的电瓶三轮车货箱拉了篷布,内置几个简易座椅,干脆拉客收费,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心存侥幸,谋取经济利益,搞非法营运活动,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电瓶车“马力”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相应的配套设施却跟不上。诸如制动效果如何,驾车人不要戴头盔,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与机动车抢道等一系列安全隐患着实令人担忧。
四、由于没有对电瓶车实行强制保险,一旦出现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其经济赔偿能力,也是一个非常担忧的问题,更有电瓶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于未入户,无管理信息,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这类交通事故案件时非常困难。
由鉴于此,电瓶车是一种新型的马路“杀手”,其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如何纳入依法管理,采取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办法。我认为:对电瓶车这种特殊车辆,应尽快纳入机动车管理,进行入户、上号牌,实行强制保险。驾车人应办理特殊行驶证和驾驶证,并进行微机信息管理。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法对超载、超速、醉酒驾驶电瓶车等违法行为实行依法处罚。
作者: aplum    时间: 2009-5-26 13:13
很怕那个车,有潜力成为马路杀手的为
作者: 爱英统青    时间: 2009-5-26 14:18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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