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亏损,欠下300多万高利贷。如何填补巨大的窟窿,东台人李春(化名)的做法是伙同他人制造冰毒。计划还没来得及完全实施,即落法网。近日,经市中院终审,李春获刑八年半。从一名机关公务员到阶下囚,李春的人生悲剧令人警醒。 今年32岁的李春(化名),是东台某机关单位公务员,妻子也在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三口之家生活原本幸福美满。曾经,他是许多同学亲友的骄傲。而今,他成了大家茶余饭后谈论的反面教材,人们用他的教训警醒其他人。 李春走上犯罪道路,始于炒股。低迷的股市,吞噬了他大笔的金钱,如果他能及时止损,也许不会有后来的严重后果。为了从股市上翻本,他四处借高利贷,投入到股市,期望奇迹的出现。 结果,股市没赚回钱,高利贷却欠下300多万,还在不断增多。靠当公务员的收入,要还清这数额庞大的高利贷,显然不可能。李春不愿向家人寻求支持,选择了一条犯罪道路——制造冰毒牟取暴利。 作出这样的选择,对于李春来说是铤而走险。他曾经供职于政法机关,深知制毒是犯罪,且罪行严重,但仍心存侥幸。 2011年1月,李春通过网络与云南人龚某某取得联系,并于同年2月至3月,以23.9万元的价格先后从龚某某处购得实验室制造冰毒技术、制造冰毒原料等。期间,李春还购进制毒仪器设备,并和东台人孙某某租房作为制毒地点。 准备工作就绪后,李春和孙某某于2月在制毒地点开始试制冰毒。至3月间,利用从龚某某处购得的原料和技术制造冰毒四次均告失败。4月,李春指使孙某某与东台人喻某某在制毒地点继续制造冰毒3次,也告失败。 因制毒未能成功,5月,李春在网上出卖剩余的制毒原料。5月下旬,广西人刘某通过网络与李春取得联系,双方商定,刘某提供制造冰毒技术和负责生产,李春负责提供制造冰毒原料、设备、场所、销售等,利润平分。 去年6月13日至17日,刘某在租赁的制毒地点,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和李春购买的制毒原料、设备等成功制成冰毒22.8克。 李春等人隐秘制毒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11年6月23日,李春、刘某、喻某某在东台制毒时,被盐城和东台两级警方组成的专案组当场抓获。警方从李春提包内扣押冰毒34.9克,从制毒地点扣押制毒原料和设备若干。随后,其他同案犯也被抓获。 庭审中,李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伏法,“我从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社会,我很后悔。” 法律是无情的。东台法院一审以犯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李春有期徒刑八年半;以犯制造毒品罪,判处同案犯刘某、龚某某、孙某某有期徒刑各7年;以犯制造毒品罪,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1年。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如今,李春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也给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他的教训也警示他人,生财当有道,犯罪生财,人财两空。 来源:盐城晚报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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