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沈灶镇的老陈原本是低保户,前些年来由于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要求,被取消低保资格。然而,他去年被查出患尿毒症,一家三口的担子落在了妻子肩上,家庭又一度陷入困境。民政工作人员今年在走访中发现了这一问题,给他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让其享受“单人保”。
一年来,老陈每个星期要做透析,加上住院检查,一年的医药费在10万元以上。但在低保、大病补助报销后,自费的部分只有1万多元。原本这1万多元的自费已经很少了,但政府给他们买了一份保险兜底,最后这1万多元也由保险赔付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不再发生。
为构建更加牢固的民政兜底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我市推出“单人保”政策,将受重病、意外影响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补齐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短板。
“单人保”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靠家庭成员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今年“单人保”扩大了救助面,因病支出型临时性救助家庭中已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其中,大重病包括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22个病种,老陈正符合这一条件。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已并轨,均是620元。按照“单人保”政策,比如一户三口之家,其中1人是重度残疾人或大病患者,无业无收入,需要依靠其他家庭成员供养,如果其余2人的月收入之和为1800元,户人均收入除以3后,超过每人每月620元低保标准,但又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1240元,且这个家庭的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规定,可申请享受“单人保”政策,同时享受在就医、就业等方面规定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