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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交警暗箱操作!金东台有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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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1: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黑交警暗箱操作!金东台有何希望?
——恳请领导为我老婆伸张正义、依法赔偿!
     

这些天来为了创建文明城砌高楼、开马路、搞绿化、驳河岸、灭老鼠、清杂草等等等等,搞得是热火朝天,忙得是不亦乐乎……

素不知这些事并不能真正的创建一个所谓的文明城!

如果不以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素质为手段,不以提高人民生活内外在环境质量为目的,所有的创建行为都只是空中楼阁,最终我们的城市只会是一个纸糊的空架子!一个靓丽的烂摊子!

   

714830分左右,在东台市陆家滩头百岁园前发生一起电瓶车追尾相撞事故。肇事者系市自来水厂一陈姓管理人员,被撞者系我的老婆。

事故经过是这样的:

我老婆开着近期购买的新日小踏板电动车由西向东沿马路右侧匀速行驶,行至百岁园前路段时被一高速行驶的电瓶车从左后方猛撞过来,摔倒在地。撞她的人因车速过快,整个人飞摔至前方数米远处。

我老婆被人扶起走到安全位置,周围群众自觉保护了现场。

后我老婆拨打110报警,在等待110出警期间,肇事者在一旁打了数个电话,然后走到车辆倒地现场,向我提出私了的要求,并试图扶起他自己的电瓶车,遭到了我的拒绝。
    我闻到了他全身散发出的酒味!!

后110赶到事发地,出警者系市交巡大队的警员王某。

王到现场后,有群众向王提出肇事者系酒后行车。王皮笑肉不笑地说:“开电瓶车喝点酒还犯法吗?”

显然,肇事方已经与他取得了联系和默契!事后,在王与我的电话和当面交谈中王自己承认“在现场就闻到他身上的酒味”、“他喝的是蓝瓷”我有录音为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七十二条“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该案办案民警在明知肇事方因饮酒而有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生理状况时,却公然回避应该对其进行鉴定的取证过程,这一行为已经丧失了起码的办案原则!

  

然后,王仅笔录事故双方姓名及联系方式后,将事故车辆搬上警车,并对事故双方说:“各人去医院自己看自己的伤,听候我们的处理。”说完这些就开车扬长而去。

当晚,我老婆在医院检查发现腿及左肋间有数处擦伤、撞击伤。肋间隐痛较重,当时医生判断为软组织挫伤。就按软组织挫伤开具了治疗方案,我们购药回家休息。

后来隐痛日甚一日,我们于7月26日按医生要求做了胸骨CT,这才发现左肋第5、6、7肋骨骨折,所幸未见明显错位迹象。

肇事方由于车速快摔伤重,至其锁骨骨折,当晚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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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2:24 |只看该作者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故,我数次找王了解处理结果,王迟迟不下结论,并且避谈责任在哪一方的话题。

与我的数次对话是这样的:

第一次接触他说对方受伤比我们重,还仍然摆出他招牌式的皮笑肉不笑的嘴脸问我“个曾懂省哩意思咧?”

我当然明白其中的意思。

这意思就是说对方为了治伤会花很多的钱,只要我方哪怕只是承担一小部分责任,都需要给付对方医疗及营养费用!

他的意思中还应该有另一层意思,那就是他是执法者,他会考虑分配责任的大小问题的!分给我方的责任的大与小,主要就看我懂不懂得自古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道理了!

     

在我提出,即使他受伤重也系他撞我方,责任在他本人,我们没有责任。然后,他很恼怒的说:“我给你按法来办事!”我不明白,是不是我好好的听他的话,他就不按法给我办事?

第二次接触,我要求提供监控资料。他先说监控覆盖不到事故现场,经我提醒事故现场50米内有一监控头,他又说该监控未朝向事发方向。但他仍然不提供这个他所说的未朝向事发地的监控内容给我们看。

据我了解的情况,他是试图拖延时间,因为监控内容只会保存一个月的实况,在超过一个月以后该监控内容将会被覆盖,到时查无实证,就任由他胡说八道。事实也验证了我的判断,一直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办案民警王也没有提供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给我。但在其与仲信春大队长的电话对话中,暴露了其隐藏事故现场视频的证据!我有录音为证。

   

不过办案民警王先生没有计较我对他的一些急躁情绪,仍然很“热心”的为我调取了离事发现场约500米远的,在步行街东头金地盛大前面红绿灯处,朝向事故相反方向的监控!!!尽管根本不可能看到事发现场,也根本看不清我老婆和肇事者经过此路段的情形,但我还是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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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4: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3-8-16 10:09 编辑

事故发生位置(陆家滩百岁园前路段):


图片:事发现场001.jpg


事故现场西约50米处的监控(就是这个监控,办案民警一会儿说未朝向事发方向,一会儿说该监控一个月前就坏了!我感觉我的神智有点不清了,因为我根本无法理解这些明明前后矛盾但王旭却讲得头头是道的言语了!):


图片:事发现场监控.jpg





我们的办案民警王旭同志


为表尊重,再来一个特写:

图片:0729办公室王002.jpg




在我焦急的等待中,市交警队于8月8日下午给我发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东公交认字[2013]第0676号)。

在这个所谓的认定书中,他们提出了一个所谓的法律依据。这个条款内容是: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

   

实际的路况及事故现场是这样的。

第一,现场有非机动车道的划分线,而且事发路段左右两侧路牙内净宽是14米!远不是上述条例中提及的7米宽的道路!

我老婆的车子就倒在非机动车线以内!有现场照片为证!

办案民警王旭以此线年久略有模糊,就矢口否认这条线的存在!但事实摆在眼前,是不容抵赖和无视的!所以,此案中非机动车限制在所谓的1.5米范围内通行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是故意曲解法律法规和事实以达到为肇事者减轻罪责的目的!

   

这是一个执法者对法律的公然挑战和蔑视!

   

第二,对方系酒后驾驶并且在行至事发现场时试图超越我老婆的电瓶车。这一点是在我与办案民警长时间的交谈中掌握了他的谈话证据后他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综上所述,按事故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理依据,我老婆应是完全无责!对方应负全部责任!市交警队个别民警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存在着暗箱操作的行为,直属领导存在玩忽职守、马虎了事的渎职行为。

如果我们的东台任由这样的人胡作非为,怎么能够创建一个魅力东台、活力东台、实力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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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5:23 |只看该作者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故,我数次找王旭了解处理结果,王迟迟不下结论,并且避谈责任在哪一方的话题。

与我的数次对话是这样的:

第一次接触他说对方受伤比我们重,还仍然摆出他招牌式的皮笑肉不笑的嘴脸问我“个曾懂省哩意思咧?”

我当然明白其中的意思。

这意思就是说对方为了治伤会花很多的钱,只要我方哪怕只是承担一小部分责任,都需要给付对方医疗及营养费用!

他的意思中还应该有另一层意思,那就是他是执法者,他会考虑分配责任的大小问题的!分给我方的责任的大与小,主要就看我懂不懂得自古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道理了!

     

在我提出,即使他受伤重也系他撞我方,责任在他本人,我们没有责任。然后,他很恼怒的说:“我给你按法来办事!”我不明白,是不是我好好的听他的话,他就不按法给我办事?

第二次接触,我要求提供监控资料。他先说监控覆盖不到事故现场,经我提醒事故现场50米内有一监控头,他又说该监控未朝向事发方向。但他仍然不提供这个他所说的未朝向事发地的监控内容给我们看。

据我了解的情况,他是试图拖延时间,因为监控内容只会保存一个月的实况,在超过一个月以后该监控内容将会被覆盖,到时查无实证,就任由他胡说八道。事实也验证了我的判断,一直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办案民警王旭也没有提供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给我。但在其与仲信春大队长的电话对话中,暴露了其隐藏事故现场视频的证据!我有录音为证。

   

不过办案民警王旭先生没有计较我对他的一些急躁情绪,仍然很“热心”的为我调取了离事发现场约500米远的,在步行街东头金地盛大前面红绿灯处,朝向事故相反方向的监控!!!尽管根本不可能看到事发现场,也根本看不清我老婆和肇事者经过此路段的情形,但我还是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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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5:44 |只看该作者

此次我老婆被撞致伤,直接导致我的家庭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

老婆被撞需要专人照料陪护!需要营养补充,需要药品治疗!最少三个月不能工作!而我们不工作就没有收入!!!

  

每天,让我如何面对被酒醉驾车的肇事者撞倒,身上多处撞击伤以及三根肋骨骨折还要负所谓的次要责任的老婆?

  

现在,照料我女儿暑期的学习及生活的重担一大部分落到了我年近七十的老母亲身上!需要冒高温接送孩子!需要战酷暑备办家庭大小人等的饮食!

新学期马上开始了,大部分接送孩子上放学的重任又要由我老母亲承担了!

所以我再次恳请领导及时查办市交警队此次不公正的办案行为,为在本案中受到伤害的我的小家庭伸张正义,为我的家庭取得合理赔偿!

同时恳请领导们以此为契机,清理整顿混入警察队伍的腐败分子!建立一支能够真正为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警察队伍!

   

   

我内心还残存着一个已经略显模糊的信念,

那就是世间还会有真理!

世间还会有公道!

   

我不知道我这个信念还能维持多久~~~

   

   

   

   

举报人:陈华   13390700166  QQ:11249480

联系地址:东台市东台镇八林二组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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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6:07 |只看该作者
部分录音录相的证据文本
(全部内容见电子档文件)

7月27日(周六)上午录相记录   

文件名:7月27日上午交警队办公室


907  王说: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有用!只是当时未指向事发方向!!王调阅过!!!

===========================================================================

备注:事故现场附近仅向西50米处有一球形治安监控!就是百岁园前监控!

就是说百岁园前的监控有用!!但7月29日上午王说该监控一个月前就坏了!

     

7月27日(周六)上午陈、仲面谈   

文件名:离五十米监控

仲与王电话交流,王的说话内容听不到!


仲王对话内容显示,离五十米的监控有用!王调阅并保存了!!仲让我下午三点到王办公室查看!


===========================================================================

备注:事后下午三点到王办公室后,王说文件打不开了!!!

   

7月29日上午(周一)视频记录

文件名:调监控无百岁园前监控

王带陈到监控中心调监控资料,王说:百岁园前的监控在一个月前就坏了,无法使用了!!!


后仅调取了金地盛大前(步行街东首)红绿灯处相应时间段的西向监控!陈本人无法看清被撞人经过的情形!


===========================================================================

备注:那么7月27日上午9:07  王说: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有用!只是当时未指向事发方向!!王调阅过!!!

这个监控内容在哪里?

   

7月30日上午(周二)录音文件

文件名:仲常王三人对质

仲大队长:王旭对我说过事发地西侧50米有监控!但未指向事故方向。

      我证实,王旭说50米处监控未指向事故方向。

      我证实,王旭答应下午三点看监控。

陈(被撞人老公):王旭先说此位置监控是有的,后王又说此位置监控在一个月前就坏了。王可能试图通过20个工作日加双休日达到超过一个月的时效性,等新视频资料覆盖当日监控,达到毁灭证据的目的。

王旭(办案民警):监控有,但未指向事故方向。(这样一来就与729日的说法自相矛盾了)

常中队长:等事故认定出来,有疑问我们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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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6: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奔跑的蚂蚁 于 2013-8-17 09:12 编辑

一个在事发当日就确定好的责任认定书!
一个过了事发日25天才发给我的责任认定书!
3 天前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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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6:52 |只看该作者
让人啼笑皆非的两个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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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7:25 |只看该作者
被撞者车辆检验报告
图片:车检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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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08:39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车辆检验报告
图片:车检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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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0:10:49 |只看该作者
然后我在8月13日上午我找到了市公安局的某位副局长,
然后这个副局长严肃认真的听取了我的举报,
然后这个副局长严肃认真的给市交巡大队某位大队长打了一个电话,
然后下午三点左右这个交巡大队大队长和蔼可亲的带着我重新察看了现场,
然后又和蔼可亲的带着我到了市公安局110监控中心,
然后我见到了和蔼可亲的110监控中心负责人,
然后这个负责人和蔼可亲的告诉我——那个监控多年前就废弃不用了!

可交巡大队的办案民警最初告诉我:
案发现场的监控当晚他就调阅保存了!
后来他当着我的面说,保存的监控文件损坏打不开了!
后来他又说案发附近的监控未指向事发方向!
再后来他又说案发附近的监控在案发一个月前就坏了!
坏了的原因有两个版本:一是市监控线路增容改造!二是一个月前被周边修路的挖路机给挖断了线路!

最终我明白了,谎言从执法者嘴里说出来,最终将会成为真理!!!

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GCD致敬!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智灵活的执法者致敬!

向如同生活在火热的夏日阳光下的水泥场地上的脸上流着汗脚底烫得慌,嘴角还得向执法者报以感恩微笑表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致敬!

中华人民共国万岁!  中国GCD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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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16 10:46:20 |只看该作者
    去年我儿子放学途中被警车撞了,还负次要责任呢~!
    你就知足吧!!!


       愁是一天,乐亦是一天,何不快乐度过?! 有事请Q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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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16 11:06:13 |只看该作者
    不管咋样我就要搅他娘的一趟浑水。。。
    我就要搞得他头晕。。。
    搞他个天翻地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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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16 11:06: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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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16 12:09: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蚂蚁,祝你老婆早日康复!并得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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